对于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:
1、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。
2、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。
3、战争、。
4、核炸、核辐射、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。
5、地震、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。
所需材料
A 法律文书
1、民事起诉状(民事上诉状)一份;
2、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。
3、受理案件通知书(诉讼中需要)
投保所需材料A 法律文书1、民事起诉状(民事上诉状)一份;2、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。3、受理案件通知书(诉讼中需要)
B 诉讼证据材料1、当事人身份复印件(自然人提供) ;2、当事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复印件(法人提供) ;3、证明原被告之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、履行、变更、终止的证据;4、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;5、证据清单。
C 财产保全标的资料1、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;2、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。
D 风险问询函E 投保单
明确因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之范围。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,如被保全财产出现短缺、被保全财产因疏于管理造成变质等损失,担保人对此部分损失应承担担保责任。对于间接损失,北京财产保全责任保险,如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价格下跌所造成的价差损失,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,笔者认为,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,财产保全,否则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作用便无从体现,也易造成诉讼保全申请人不计后果而轻易申请财产保全。当然,经法院通知担保权人变卖保全财产以保价,而担保权人拒绝变卖的,北京财产保全,造成价差损失扩大的部分,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。同时,间接损失不应包括因财产被保全而错失商业机会所造成的损失。
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。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**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,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应**于诉讼过程中。担保责任期间从担保人同意担保之日起计算。至于担保期间终止之日的确定,如果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、当事人双方对争议对象达成一致意见而撤诉、判决已生效,应确定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之日、当事人撤诉之日、判决生效之日为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,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、中止、延长的法律后果。如果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、撤诉、不服生效判决提起再审或请求检察抗诉之后,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仍继续计算,将导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间无限延长,北京诉前财产保全,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不符,使得人们不愿意也不敢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,不利于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落实。
明确担保的诉讼时效期间。对于诉讼保全担保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,应否直接适用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担保诉讼时效的规定,笔者认为,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**被申请人利益不至于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而遭受损害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**于诉讼过程,简单套用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,不易于解决相关纠纷,为了明晰诉讼保全担保法律关系,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诉讼保全担保的时效期间。至于规定时效期间多长适宜,笔者建议,诉讼保全担保的时效期间宜为6个月,从保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之日、当事人撤诉之日、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。